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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实施怎能因噎废食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期:2012-2-6 14:39:00 人气: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再次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001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要“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近期接二连三地出现校车安全问题,让一些人将质疑的目光放在了学校布局调整的政策上,甚至有人说解决了“上学难”、“上学贵”,又迎来了“上学远”。我们慎重制定、写入法律,坚持实施了十几年的政策绝非草率,可问题出在哪儿?几位专家做出深刻的分析。

■布局调整切勿一刀切

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近来数起重大校车事故,引发公众对校车以及近十余年来学校布局调整的关注,其中的焦点之一便是“就近入学”原则是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一系列政策文件都说得十分明确,地方政府有责任提供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王嘉毅(西北师范大学校长):一些观点将校车事故归咎于学校布局调整,批评甚至否定学校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校车事故与布局调整虽然有关联,但并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校车事故而否定布局调整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普遍加快、农村地区学龄人口减少的特殊背景下,农村学校布局还远没有达到科学合理的状况。布局调整不会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而改弦易张。相反,“布局调整”政策不仅要延续,还要把好事做好。

杨润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事实上,对于防止和纠正布局调整中的偏颇现象的工作,国家教育有关主管部门一直关注,从未放松“纠偏”工作。早在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就提出要“对于地处偏僻的教学点应予以保留,以避免因就学路程较远造成小学生失学、辍学”;2006年6月份教育部分别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要“坚持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的原则,要求农村“撤点并校”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再一次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诸多文件的共同点在于,进一步重申了“布局调整”工作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布局调整是必然选择

储朝晖:依据当前的实际,尊重和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利最为有效、最为经济的措施依然是真正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来进行学校和幼儿园的布局建设,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地政府有必要以尊重儿童基本权利为出发点,真正为乡村学生着想,在学校布点、入学方式、校车运行三种选择中慎重权衡,留住该留下的教学点、恢复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多听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保留和恢复的教学点,又必须采取相应的倾斜政策和激励措施,派出合格的教师,保障教学条件与质量合格,以保障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权利。

王嘉毅:近年来开展的布局调整,是我国农村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第一,是学龄人口变化的必然选择。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学校规模不断缩小,很多农村学校的学生人数大幅度下降。这就要求必须调整学校的布局,根据适龄儿童的人数合理布局学校。

第二,是人口流动的必然选择。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子女随父母流动的比例大大增加。学校是为学生服务的,人口的流动特别是学龄人口的流动,要求学校布局也要相应调整、流动,以满足儿童的就学需要。

第三,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通过学校布局调整,不仅能够促使政府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也有利于学校留住和吸引高水平教师,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第四,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布局调整,使得学校的布局更加合理,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并使得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从而促进教育公平。

第五,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布局调整,不仅可以解决危房问题、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也有利于文艺体育器材的配备,能够较好地解决供暖、供水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实行寄宿制教育,还可以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学习和生活环境,减轻外出务工家长的后顾之忧,保证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将重心从撤并转向后续建设

杨润勇:《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要求”,为做好布局调整指明了方向。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区域,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主动回应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做好解释和补救工作。

邬志辉(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布局调整的农村地区,应科学审慎、因地制宜地进行。我认为根本办法就是强化程序公正,确保撤点并校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所谓“撤点并校决策的程序公正”就是在学校撤并问题上事先要有一套程序性的制度安排,确保信息公开、多方参与、过程民主、决策科学。

目前,我国没有实施撤并的农村学校大多是边远山区的小学或教学点。如果一味撤并学校,就会扩大农村学校的服务半径、增加农村儿童的上学距离。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的战略重心应转向对边远地区没有撤并学校的发展上,突破“只有实行集中办学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教育质量”、人为地把“有学上”和“上好学”对立起来的错误思维方式。

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撤并学校那么简单。所以,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应该转移到后续建设上。

(文见《光明日报》2011年12月31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