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资源分配 力求教育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 根 通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坚持教育的公平、公益性原则,保障全体国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对保障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提高对教育公平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当前,“教育公平”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不公平。基础教育阶段的重点示范学校,在硬件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占有很大优势,重点示范学校集中了几乎所有的优势资源,引发了许多家庭的孩子争上重点学校的态势。拥有较多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背景家庭的子女,有的可以凭借较低的分数上好学校,而且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也占优势。阶层差距正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
城乡地域不同造成的不公平。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经费投入长期不足,教育经费的持续紧缺,使一些落后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十分简陋。农村师资队伍学历未达标,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等现象较为普遍。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助的不公平。现阶段,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教育部2011年第12号文件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应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公办高职教育和民办高职教育同样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的重任,但是在实际办学过程中,有些学校长期享受国家资助,有些薄弱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常年享受不到相关政策和资源,造成在实训基地建设上的不公平。
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之间的不公平。坚持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是党和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是教育改革发展所努力追求的主要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之间不公平的突出问题。
进城务工子女就学中的不公平。这表现为,部分进城农民工子女失学,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不高,有些学校仍然要收借读费、赞助费。教育费用仍然是农民工家庭最大的负担之一。
针对以上存在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提出建议:
建议政府加大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宏观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禁止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坚持实行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支持,鼓励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师资互通的工作机制,促进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建议政府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目前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不合理。因此,不仅新增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存量也应做适当调整,尽可能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让每个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
民办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民办高职教育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建议政府可对于办学规模成熟、声誉比较好的民办高职院校,设立专项资金,采用政府投资为主、学校拿出配套资金的方式,建立一批省、市、县三级示范实训基地,以满足各类职业教育的紧迫需求。
建议政府将民办教育从“民办非企业”组织定位为“民办事业单位”机构,推进分类管理改革,促进民办学校的规范运行和民办教育的科学发展。
建议政府将纳入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职业院校的教师按其规模或师生比例给予自筹自支的编制,成立教师管理中心,将民办学校教师人事关系剥离出来,实行代理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公、民办学校教师流通机制,让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享受到与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
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人民日报》 2012年7月11日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