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教育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郭庆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贾俊雪
教育规划纲要确立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4%(以下简称“4%”)的目标,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确立了一个明确的财力保障水平。教育“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教育“十二五”规划,落实与用好4%,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是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一、创新财政制度,构建落实4%的体制机制保障
为了顺利落实4%,建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稳步提高的长效机制,需要在财政制度上大力创新,促进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构建一个稳固的、可持续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财力保障制度。具体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规范预算制度,构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稳步增长的支出协调机制。二是要拓宽财力来源,建立专门或主要用于提供教育经费的税费种类,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稳步增长构建一个良好的收入保障机制。三是要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稳步增长的政府分担机制。为确保4%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明确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主要责任主体,全国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要求,明确省级政府作为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主体,改变目前地方财政性教育投入主要依赖县级政府的做法。完善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确定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加强地区互助。
二、推进教育财政改革,构筑用好4%的政策与制度保障
用好4%的关键,在于不断推进教育财政改革,要依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明确教育经费投入重点;创新教育经费拨付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制度,构筑确保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的政策制度保障。一是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二是要创新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体制机制,增强拨款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各级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增加基本经费拨款比重,适当削减各种专项拨款,探索建立以基本经费为主、奖励性和竞争性经费为辅的教育拨款制度。三是要完善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用好4%还在于如何管好4%,这需要坚持依法理财,完善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全面推行财政性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经费管理水平,有效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加强财政性教育经费监管,构建包含人大和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教育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多层次监督体系。严格财政性教育经费审计,重点完善对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学校校长责任审计制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行为。健全财政性教育经费信息公开制度,将经费预算、使用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各级政府和学校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多层面和多维度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体系,积极鼓励社会、专家和学生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中国教育报》 2012年8月29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