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袁振国
教育公平水平的不断提高成为新世纪教育的突出亮点,有力地缩小了教育差距
推进教育公平就是要破除教育公平的制度障碍,着力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均等、制度公平、资源配置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
教育公平,在今天已经成为使用最经常、最普遍的词汇之一了,可是十多年前这个词还很少被提及。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义务教育还未普及,高中教育入学率徘徊在40%左右,高等教育入学率还不到10%,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扩大规模、解决有学上的问题。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有学上”的矛盾基本解决,而“上好学”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关切,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们新的诉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把握了社会发展要求,反映了群众期盼,必将推进教育公平的发展。
教育公平成为党和政府的重大民生议题
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深刻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一判断揭示了从部分人先富到共同富裕新阶段的到来。
党的十七大把教育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之首,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作为改善民生之基,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议题。
“在走向平等的道路上,没有比免费提供公共教育更为伟大的步骤了”。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又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首先,教育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一方面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其收入能力,受教育程度低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接受更高教育来提高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来改善未来收入分配的状况,所有家庭的子女都拥有同等的教育水平,父母受教育程度对下一代的影响就会明显缩小。其次,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的基础。教育是人生的起点,也是改变人的社会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仅体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且体现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的发达,还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深情地说,“收入不公影响人一时,教育不公影响人一生”,这既深刻地揭示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联系,也体现了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
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一基本政策,教育规划纲要对这一基本政策给予了全面阐释和工作部署。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过程,机会公平是公平的基本保障。教育规划纲要重申,义务教育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鼓励就近入学;高中分流要由自己选择;高考坚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战略基础,是国际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属于公共基本服务必须优先保障的范围。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既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改善民生的长久大计。因此,要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特别要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要公平找政府,要选择找民办”。各级政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承担者,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公办教育重点保障国家需要和教育公平,民办教育着重满足和适应社会选择性教育的需求。
教育公平成为新世纪教育的突出亮点
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促进教育公平的一系列新举措使教育公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教育公平水平的不断提高成为新世纪教育的突出亮点,有力地缩小了教育差距。
首先,向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教育差距。制定、更新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推进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加以推进。“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建立国家、区域、学校等层级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
明确义务教育发展新战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教育部分别与2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不少省份还进一步与地市或县市区签署协议,层层落实政府责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建立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级发展指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
大力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相继启动实施第一、二期“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2011年中央投入50亿元,重点改善学校食宿条件,提高农村初中巩固率。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近两年中央投入168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寄宿条件建设。
确定教育生均经费底线。国家先后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小学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00元/年,东部地区小学生均55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
其次,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坚持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3亿多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与此同时,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使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去年共聘用特岗教师49870人,覆盖21个省的16536所农村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两年来,中央安排资金20亿元,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
再其次,向中西部倾斜,缩小区域教育差距。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自2008年起,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用于扩大中西部地区考生入学机会,去年各协作计划输入省普通高考录取率比2009年平均提高了9个百分点。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安排1万名左右。
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2010年起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央本级财政每年划拨专项经费5000万元,支持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
最后,给予困难人群特殊关爱,缩小群体差距。健全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2004年起为西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0年向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惠及1.36亿学生,受助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超过89%。2011年秋季开始,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600万学生吃上了安全的营养餐。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率先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学费,并将免学费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资助面达到20%。
坚持“两为主”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进城流动人口接受教育问题,采取措施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11年全国13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达到80%,比2010年增长了12.7%。最近国家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异地高考”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教育问题正在得到有序解决。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2008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范了特殊教育的形式、机构、师资和教材等,使特殊教育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同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目标。2008年至2011年,中央共安排47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182所,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
促进教育公平需要长效机制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育公平就是要破除阻碍教育公平的制度障碍,着力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均等、制度公平、资源配置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使教育公平真正体现在人们享有各项教育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
当前,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举措是以项目为抓手、以专项经费做支撑。这种模式使得我们短期内在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抓就紧、不抓就松的问题,亟待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予以完善。
保证教育公平的持续推进,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创设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扩大社会和家长对考试招生、资源配置、教育教学、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共同推进教育公平进程;建立教育公平监测体系,建立多元综合的教育公平发展指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教育重大问题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改善教育行为,从而保证每一位学生得到公平对待,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中国教育报》 2012年11月5日 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