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5年5月29日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校长负责制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校长负责制暴露出校长权力膨胀、校长权力缺乏约束等许多问题。为此,很有必要建立对校长的监督体系,中小学校长问责制就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文见《教学与管理》2012年第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