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应通过教育改革法案推行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学生在学习荚语的过程中深受其害,荒废正常的学业,使整个中国的教育质量遭到毁灭性打击”3月12日,一位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在网上网下引发了热议。其实,英语教育耗时、质量低,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笔者看来,大家更应该关注的是,明知有问题的教育,为何迟迟得不到改变,而是任由其“带病运行”,导致问题日益严重?
不妨来看美国对待教育问题的态度,美国几乎动不动就把教育的问题上升到国家危机层面,然后高度重视,加以变革。1983年春,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针对当时的教育问题发表了令人震惊的《国家处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这一报告为美国教育敲响了警钟,也由此启动了美国教育的改革。到2005年,美国科学院发表了《站在正在聚集的风暴之上》,提出了美国在技术、教育与科学方面必须解决的20个“当务之急”,此后的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竞争法》(全称为《为有意义地促进杰出技术、教育与科学创造机会》),这一法案被誉为美国未来几年科学事业的路线图,也被认为是对《站在正在聚集的风暴之上》的全面回应。
毋庸置疑,每个国家的教育都有自己的优劣势,而美国如此重视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是值得他国借鉴学习的。与美国相比,我国对待教育问题的态度大相径庭,一方面,教育问题总被淡化,无论是教育部门官员还是学校领导,都对当前的教育发展给予高度肯定,只是在肯定的基础上稍微指出一些问题,即使在公众对教育普遍不满时,我国教育主管部门还表示,教育改革是成功的。另一方面,解决教育问题也往往是找到了办法,却没有办法推进、落实,2008年、2009年间,我国为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下文简称《纲要》)广泛听取意见,几个所有教育问题都曾被公众讨论。但虽然出台了《纲要》,可《纲要》归《纲要》,现实归现实。这不像美国,《美国竞争法》是国会通过的法案,必须实施,而我国的教改《纲要》说到底是行政规章,不具法律效力,由于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没有修订,落实《纲要》甚至面临违法的风险。
如果《纲要》通过立法成为教改法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学校都必须改革,那么,很多公众关注的教育问题,都应该已经启动解决了。拿英语教学来说,如果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这两方面的改革,大中小学的英语教育,将摆脱应试英语,考级英语的思路,不再把学习英语作为升学的工具,而是回归语言的真正用场。
这是系统解决英语教育以及其他学科教育问题的方案,重要的是,系统性解决方案,是由国家出台的,可却没有实施的迹象,以至于大家再反复提问题,反复出方案。这除了制造话题外,能解决什么问题呢?效果有可能相反,在问题复问题,方案复方案中,公众将失去对教改的信心。
我国教育问题与教育改革陷入原地打转的怪圈,根源在于教育管理、评价与教育改革,都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拿英语来说,英语演变为应试英语、考级英语和职称英语,成为升学的工具和求职的资质,源于行政主导的评价体系,是行政干预教育和人才评价的结果,而对英语教育进行改革,又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他们会把办学自主权、人才评价交给学校和社会机构吗?其他的改革,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丝毫问题,都可能对国家、民族的未来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把任何教育问题,都说成是国家危机并不为过,只有有这种高度的危机意识,才能引起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并切实推进改革加以解决。另外,鉴于目前的教育问题是因行政权力太大所致,因此,改革的重点在于推进行政放权,这就不应该再把教育改革交给政府部门,而应该发挥人大的作用,通过教育改革法案,并在改革过程中,发动公众力量参与。
(文见《中国远程教育》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