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下的办学体制改革
沈阳师范大学外语教学部副教授 张 威
摘 要:自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以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与之相应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完善和发展,尤其是2005年的“新机制”以来,义务教育经费更加向薄弱地区倾斜,但仍有不足。在现行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下,政府要在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均衡经费分配的同时,通过办学体制改革,引入民办机制和社会力量,实现办学体制的多元化发展,使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合力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办学体制改革;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G4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3)13—0033—03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的公平始终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则和发展方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是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到义务教育战略性任务的高度,提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及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随着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也在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办学体制也在不断改革。本文基于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发展的进程,总结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探讨现行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下办学体制改革的路径。
(文见《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