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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基本情况和若干建议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日期:2010-8-30 15:58:00 人气: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 黄尧

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是国家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和规范职业教育活动的重要手段,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保障条件。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标志之一。深入分析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认真研究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职业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和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始于19世纪60年代,当时被称之为“实业教育”。1866年创办了“福建船政学堂”,是我国最早的职业学校之一。1904年晚清政府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正式把实业教育纳入学制,成为我国近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我国传统单一的教育结构的重大变革。

1911年民国政府成立之后,陆续颁布了《专门学校令》(1912年10月)、《公私立专门学校规程》(1912年11月)、《实业学校令》(1913年8月)、《实业学校规程》》(1913年8月)等一系列法规,对各级各类实业学堂的教育宗旨、课程设置、教学设备、教员培训,以及学堂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将实业教育更名为职业教育。

1928—1936年间,国民党政府先后公布了《职业学校法》、《职业学校规程》等职业教育法规,对职业学校的学制、经费、教学、教师等基本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在其后年间,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政治腐败,加上战后经济崩溃,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基本上处于停滞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技术教育、职业教育。1954—1966年,政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中等专业学校章程》、《技工学校通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等一系列法规,建立了中等专业教育制度和技工教育制度。但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职业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都受到了极大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国家先后颁布了若干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法律,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特别是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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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