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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培训 日期:2010-8-31 14:00:00 人气:

张雅光

一、我国校企合作模式的种类及特征

(一)“企业配合”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以学校培养人才为主体,企业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人才的培养计划和目标主要由职业院校提出并制定,并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主要采取提供教育资源的方式,例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在校内建立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以及派出一些技术专家担任名誉教师等等。

(二)“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订单式”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用人订单和人才培养协议,即“订单”,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其中,“订单”是“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关键,合作“订单”的签订密切了校企双方的联系,明确了校企双方的职责,学校按照企业需求培养人才,企业保证合格人才被录用到企业工作。这样,校企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

(三)“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职业院校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这种合作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从教育投资而言,校企双方双向输入优质“资产”,在合作教育中都投入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合作教育项目负有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合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打造“优质职教品牌”。从教育的社会效益而言,校企合作是校企强强联手,共同培育社会急需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推进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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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中国培训》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