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办校用地与公办校同等待遇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10-24 16:16:00 人气:
设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及学校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日前,贵州省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从教育用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上促进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在省级财政“十二五”期间对教育的总投入中,贵州省统筹安排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设立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社会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等;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用地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意见》规定,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用地,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民办学校愿意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政府可优先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民办学校;举办学历教育(含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可享受同类公办教师退休待遇。 据悉,2011年至2014年,贵州省将举办18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170所;举办1000人以上的民办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52所;各市(州、地)至少有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十二五”期间,全省将举办3所民办高校,新增在校生2万人左右。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9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