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留住民办学校教师?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8-22 16:17:00 人气:
民办学校教师为何频频跳槽“学校走了五六个专任教师,到现在也没招到合适的新人,下学期恐怕连课都开不齐。”近日,山东淄博一位民办学校校长不停向教育局求援,指望能借来几个公办教师度过难关。 不只在淄博,全国的民办学校校长们都为教师流失伤透了脑筋。据调查,民办学校教师跳槽频繁,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与高校聘期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分别只相当于公办学校的29%、29%、38.2%与39%,这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拿着同样的教师资格证,承担一样的育人工作,但退休后的养老金还不及相同资历公办学校教师的一半,如此巨大的落差,民办学校怎么能留得住人。”复旦大学视觉学院党委书记邵敏华说。 除了编制,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差距也十分巨大。 “当年进入公办学校的同学,现在早已几个课题加身,有了这些资本,评职称是指日可待的事情。而我根本没有培训和申报课题的机会,评职称遥遥无期。”云南某民办学校的李老师,提起这些事就伤心不已。《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中,这一“同等”迟迟得不到落实。 事业编制难道是唯一解药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现象已引起国家重视。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在一些人看来,让民办学校教师拥有事业编制,就是使其享有同等待遇的最好办法。现实中,也有地方正是这样做的。 第一类,实施民办学校中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制度,解决部分教师的编制问题。在湖南邵阳和宁夏的一些地方,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身份不变,工龄、教龄连续计算不变。同时,被聘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退休的,由原公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恢复财政供给。 第二类,实施民办教师单独核编制度,给全部教师“身份证”。在浙江德清县,政府为民办学校单独核编,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均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教职工标准办理。即使教师合同到期,被校方解聘,教育局也会对教师负责,并予以安置。 但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民办学校教师一面拿高薪,一面享受事业编制,这并不公平。“这些拥有大量公办教师的假民办学校,具有先天优势,让我们这些纯民办学校无法生存。”一位民办学校校长说。 教师最盼望退休后待遇不降在上海市民办高校工作委员会书记杨月民看来,民办教师的身份问题,说到底是要改变同工不同社会保障的格局,大力提升民办教师退休后的待遇,“在国家推行事业单位改革的大环境下,为民办学校教师争取事业编制,并不切合实际”。 杨月民的观点得到了上海建桥学院董事长周星增的支持。他认为,解决教师退休后的待遇并非只有争取事业编制这一条路。他说:“用人自主是民办学校的优势,也是根本,如果教师编制被教育局统管,那么民办学校的用人权也就难以落实。” 上海为此鼓励民办学校参照企业年金制度为专职教师缴纳年金。这笔钱的缴纳方式与公积金相同,按照工资的5%至12%缴纳,由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教师退休后,这笔钱将全额返还给个人。这样既能保留民办学校的机制特点,又能保障教师退休后的待遇。此外,上海还在原先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让民办学校教师享有“补充养老保险”,填平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待遇差距,解除了其后顾之忧。 “原来,总有人认为没有事业编制的民办教师矮人一等,但我并不这么看。民办学校发展好了,教师的待遇也是有保障的,甚至会更好。对教师个人来说,在适合的环境里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比守着事业编制更重要。”上海市模范教师、杉达学院教师游昀之说。 《中国教育报》 2012年8月17日 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