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赖德胜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 孟大虎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李长安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田永坡
[摘要] 从消极就业政策到积极就业政策的转变,标志着中国政府以更为积极的姿态来处理就业问题。估算结果表明,1998—2008年,我国政府为落实就业政策累计支出6169.67亿元,其中用于落实消极就业政策的支出为4144.06亿元,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支出为2025.61亿元。实证分析发现,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支出和落实消极就业政策的支出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支出每变动1%会导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数量同向变动0.27%,说明我国政府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的确对再就业工作显示出了积极作用;而落实消极就业政策的支出每变动1%将引起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数量反向变动1.05%,这一结果表明落实消极就业政策的支出吸引了更多的失业下岗人员加入失业保险体系,同时发挥出了一种“社会稳定器”的功能。
[关键词] 积极就业政策;消极就业政策;再就业;评价
[中图分类号] F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0209(2011)03—0110—15
(文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