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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重庆日报 日期:2010-9-13 15:51:00 人气:

教育是兴渝之基,强市之本。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加快重庆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总纲

第一节 基本形势和任务

1.重庆教育实现历史性跨越。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了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加快了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取得了巨大成就。

实现了“三大跨越”。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城乡学生全部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突破了高中阶段教育瓶颈,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0%。高等教育跨入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达到30%。

取得了“三大突破”。全市每十万人中,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人数、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和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地区前列。

推进了“三大创新”。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在全国率先化解“普九”债务、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建立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兑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了中小学危房改造、三峡库区学校迁建和大学城建设。完善教育管理体制,组建了教育考试院、教育评估院,实现了“管、办、评”分离。创新教育投入机制,成立了教育担保公司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宽了教育投融资渠道。

作出了“三大贡献”。提高了市民素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推进了科技创新,“家蚕基因组”“海扶超声聚焦刀”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增强了服务能力,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贡献率不断提升。

2.重庆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艰巨。重庆教育虽然有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完全适应,人才培养在数量、结构上还不能完全满足重庆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教育战略地位还需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三峡库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观念、内容和方法仍需更新,城镇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还不强。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需进一步落实,教育活力需进一步增强。必须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提升重庆教育的总体水平。

3.重庆教育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中央“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为重庆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成渝经济区建设,为重庆教育实现新一轮跨越搭建了广阔平台。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五个重庆”、内陆开放高地、两江新区建设,给教育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给教育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人民群众期盼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渴望教育更加公平,给教育以极大的推动和鞭策。全市上下要抓住机遇,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推动重庆教育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大提升。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战略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作为重庆未来发展的根本大计。牢固树立教育兴则重庆兴、人才强则重庆强的思想,大力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5.重大战略。以优先发展为根本保证,以统筹城乡为基本路径,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开放创新为强大动力,以全民教育为价值追求,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教育发展规划优先、财政投入保障优先、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建设教育强区强县,提高教育发展总体水平。

统筹城乡战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主城及周边地区教育发展步伐,重点扶持三峡库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质量提升战略。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文理兼修、知行结合,促进学生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培养一大批多层次多样化,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开放创新战略。扩大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创新教育管理、办学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与教育评价制度,增强教育活力。

全民教育战略。把促进公平作为全市基本教育政策,大力扶持困难群体,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机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保障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第三节 基本理念和目标

6.基本理念。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民生是最重要的民生。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起点公平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根本举措。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市民终身学习与发展服务。

着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实现“有学上”向“上好学”的转变。

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充分发展。重视教育机会、过程公平,满足学生发展的基本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特长,让学生得到全面充分发展。

着力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快发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开放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城乡、面向市民的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

7.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率先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升。普及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

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建立起教育资源统筹配置体系,实现城乡学校布局科学、师资配备合理、教育经费和办学条件适应教育发展需求的新格局。

教育体系结构科学合理。构建起符合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实现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

教育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教育管理、人才培养、招生考试、投入保障等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机制。

教育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教育投融资力度不断加大,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教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教育集聚功能不断完善,辐射能力显著增强。

8.阶段目标。到2012年,初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毛入学率达到35%。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0.8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2年。

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搭建起学习型社会基本框架,基本建成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基本建成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城乡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入学率保持100%,巩固率达到95%。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8%,毛入学率达到 87%。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

到2020年,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建成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成为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城乡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入学率保持100%,巩固率达到98%。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9%,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进入普及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第二章 优化城乡教育格局

第一节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9.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和部市教育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推进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破解城乡二元教育发展难题,解决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求与培养能力不足、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均衡协调的教育发展机制,增强城市教育辐射能力,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实现城乡教育规划目标、布局结构、资源配置、政策措施、水平提升一体化。

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改革教育督导评价体制机制、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制定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创新职业教育“园校互动”办学模式、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

10.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把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城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优先用于农村教育发展,切实保障农村学校建设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补助经费。完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整合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开展农村成人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11.建立以城带乡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带动农村的教育发展机制,主城区对口帮扶边远区县(自治县)教育,城镇对口帮扶农村教育,推动城乡教育协同并进。建立健全市级扶贫集团带动扶贫开发重点县教育发展机制,将教育帮扶作为市级扶贫集团扶贫的重要内容,有效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区县(自治县)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强校”带动“弱校”发展机制,推行和完善城乡学校 “百校牵手”“结对帮扶”“捆绑发展”“名校集团”“领雁工程”等模式,探索城乡学校共同发展新途径。

第二节 调整学校布局结构

12.调整主城学校布局结构。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依法规划、优先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切实保障城区现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增容用地,有效解决城区学校扩容难问题。适应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专项规划主城拓展区(内环快速道与绕城高速之间)学校布局,合理设置中小学和幼儿园,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教育需求。制定“两江新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优化主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打造高等教育聚集区,满足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教育需求。

13.调整区县城学校布局结构。把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与建设纳入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统筹安排,按照“统筹发展、适度聚集、满足需要、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生源预测机制,在城镇化进程中,超前布局建设学校,扩大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数量,切实解决区县城学校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问题。新建普通高中原则上布局在区县城或中心镇。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和就学需求,集中布局和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推进职业教育中心与产业园区合作共建。

14.调整农村学校布局结构。按照“幼儿园、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布局农村学校。农村乡镇根据需要布局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农村完全小学或村级小学。具备条件的地区,小学向公路沿线集中,初中向集镇集中。生源较少乡镇,布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邻近乡镇布局初级中学。交通不便且人口居住分散的边远农村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寄宿制学校。

第三节 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15.推进渝东北地区教育持续发展。落实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偿还移民迁建学校债务,建立学校地质监测机制,整治或迁建地质灾害损毁学校。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推进三峡库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试验区建设,打造移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基地。支持渝东北地区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和旅游教育,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

16.提升渝东南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立足渝东南地区资源优势,推进民族特色职业教育发展,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增强渝东南地区教育发展能力,完善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帮扶政策。在渝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对民族地区实行招生政策倾斜,适度增加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院校和专业。加强民俗文化教育,推动特色经济和民俗生态旅游发展。

17.促进主城及周边地区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定位主城及周边地区教育功能,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大学城建设,建设适应大都市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园区。适应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推进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以主城、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以专业集群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基地。建立转户进城居民终身学习机制,为进城务工人员搭建学习平台。

第三章 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第一节 积极普及学前教育

18.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人一生健康幸福、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学前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19.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普及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机制,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主城周边地区的农村乡镇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探索乡镇中心幼儿园下设村级园(班)的办园模式,利用中小学和其他公共闲置资源改建幼儿园。主城及周边区县城坚持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注重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支持街道、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举办幼儿园。加大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城镇小区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可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0.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快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本办园条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加大对幼儿园的管理力度和对违规办园、违规收费的治理力度。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提高幼儿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第二节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2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政府优先保障的战略性任务。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检测和保障体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健全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努力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全面加强学校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师资队伍、课程教学等建设,稳步推行小班教学,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运动及休息时间,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着力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2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关键。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保障机制、督导评估机制,率先实现区县域义务教育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逐步向更大范围推进。教育资源配置重点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有效化解择校矛盾。全面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充分发挥其指导、辐射作用,提升村小办学水平。

23.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关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抓好。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安排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后参加升学考试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权利。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关爱机制,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设备设施,加强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设立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扶助资金,推行“4+1”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公益性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4.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人才评价、教育质量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不得以升学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规范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课程和安排课时,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纠正单纯以考试成绩衡量学生学业和评价教师业绩的倾向。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节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5.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和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市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坚持以扩大规模、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重点,整体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以加快发展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高中阶段教育为重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协调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

26.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坚持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为辅的原则,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设施设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其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农村薄弱高中学校建设,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27.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特色普通高中学校。支持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多样化培养模式,丰富课程资源,提供多元化学习选择机会,满足不同潜质、不同个性学生的发展需求。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普通高中教育引入职业教育资源,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深化普通高中教育课程改革及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的联系与合作,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性学习提供各种机会和平台。

第四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8.提高职业教育地位。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服务社会的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化解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可转为城镇户口。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依托行业、产业园区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技能型人才储备库,鼓励企业设立优秀技能型人才特殊津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29.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加快发展面向“三农”的职业教育。加强国家级、市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或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围绕重庆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强化对专门技能人才培养的调控。加强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专业。推进区域性、开放式、资源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以综合性实训基地为龙头、专业性实训基地为骨干的实训网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知识及技能水平。

30.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推动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改革职业院校学生成绩评价方式,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和动手能力培养,全面推行“双证制”,切实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专业硕士培养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五节 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31.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是建设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人力资源强市的基本要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转向内涵建设、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推进高等教育质量、结构、特色、效益协调发展。以重点学科为引领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特色专业为主导稳步发展本科教育,以培养动手能力为核心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985工程”学校加快建成国际知名大学,支持“211工程”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大学,建设一批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水平领先的大学和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32.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优化高等学校结构,形成办学层次、类型更加科学,学科、专业更加合理的高等教育格局。加强大学城“五个一体化”建设。优化区域中心城市高等学校布局,增设农林、环保、中医药、艺术、体育等高等学校。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学分类,特色定位,错位发展,形成优势。推进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构建国家、市级、学校三级和基础、应用、交叉新兴学科三类学科体系。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庆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信息监测预警机制,调整高等学校专业结构,加强国家级、市级特色专业建设,扶持高等学校优势和特色专业发展。

33.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有利于各类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培养一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强化博士和硕士点建设,形成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富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等学校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获得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继续推行学分制改革。促进校际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学分互认、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加强校际合作。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遴选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立一批改革创新试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学校、教学改革创新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通识教育,深入推进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建立一批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基地。

34.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引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区域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围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积极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建设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重点学科和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科技创新平台与研究基地,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支持高等学校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应用性研究,切实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5.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地方和企业科研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用多种形式推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共同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产学研用示范园区、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在渝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和结对扶持区县(自治县)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持高等学校以科技成果参股的形式参与企业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建立高等学校服务农村发展机制,选派专家指导新农村建设。发挥高等学校在科学普及、文化传播、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创新。提振高等学校人文精神,发挥高等学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窗口示范作用。

第六节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36.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面向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构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继续教育的职责,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成立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和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完善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健全继续教育准入与退出、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建立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加强办学监管和质量评估。完善非学历教育学习成绩鉴定制度,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弹性学习制度和个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对农民、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接受继续教育给予资助。

37.构建开放灵活的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对全市继续教育与市民终身学习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资源,建设以网络、卫星、电视等为载体的重庆开放大学,搭建远程、开放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整合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建立社会教育资源定期开放制度,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大型种植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设施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

38.创新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和市民多样化学习需要,开展覆盖城乡的成人职业培训,实施以提升应用能力为核心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社区继续教育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转岗再就业培训、公民知识和文化素养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训等计划,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发挥普通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社区教育机构等继续教育资源优势,开展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化培训,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和沟通,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第七节 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39.重视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政策,将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和特殊人群接受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40.提高民族教育水平。支持民族地区学校建设。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师资培训计划。深化民族地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办好重庆西藏中学和内地新疆班,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扶持力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41.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合理布局特殊教育校点,形成以市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纳残疾学生入学,关心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办好专门学校,重视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矫治。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从残疾人就业基金、福利彩票资金、教育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行零收费。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第四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第一节 改革人才培养制度

42.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为学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幼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制。

4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思结合,优化课堂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坚持知行统一,开发综合实践课程,加强实践教学。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区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工学农学军活动,引导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敏于求知,勤于实践,历练人生,增长才干。坚持因材施教,探索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学生的优势潜能。建立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不让一个学生掉队。探索拔尖学生培养模式,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对学习优异学生的跳级、转学、转换专业和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给予支持和指导。

4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重视学生道德情操与情感教育,真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优化知识结构,促进学生语言、思维能力发展。大力推广普通话,培养学生正确使用汉语、汉字的习惯。鼓励高等学校理工科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史哲知识,文科学生学习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力度,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心理健康。加强美育,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提升人文素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建立 “唱读讲传”活动长效机制,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红岩精神、抗战文化和三峡移民精神等本土优秀文化,塑造学生乐观健全的人格,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品质,提振学生的“精气神”。加强学生国防教育,重视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教育。

45.促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做好学校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加强就业指导,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通过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就业创业。完善大学生“村官”机制,扩大覆盖面。设立重庆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成立重庆市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机构,加强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指导,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节 改革考试招生评价制度

46.完善中等及以下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将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取消普通高中 “联招”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指标分层次、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47.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习成果鉴定制度,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基础依据。改革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报名制度,探索考生考籍社会化管理办法。完善高等学校入学分类考试制度,重点高等学校探索实行自主考试招生的办法,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的办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统一考试和自主考试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成人高等学校实行统一考试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创新命题内容和方式。改革录取投档模式,支持高等学校实行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等多元录取办法。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依据招生政策和程序破格录取。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48.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49.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制定评估检测质量标准,完善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教育质量评估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监测水平与评估质量。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学生发展的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基础上优势发展。

第三节 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

50.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的职责与权限,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权利和责任,鼓励学校自主发展。依法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克服和纠正学校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逐步取消各级各类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实行校长职级制。

51.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人才、财产和经费。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52.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与制衡机制。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理念,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建设学术氛围浓厚的大学文化。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制度。健全校长遴选机制,按照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教育家办学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大学校长。加强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培养,在培训深造、职务晋升、工资待遇、优秀教学成果评比等方面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53.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资格制度,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校长任用机制,试行校长职业化改革。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校务会、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管理委员会,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节 改革办学体制

54.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办学活力。选择部分公办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扶持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发展。

55.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重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各级政府要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可、土地征用、税费减免、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学校的信贷支持,向民办学校投放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建立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机制,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建立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教育的制度,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养任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民办教育发展。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制度。

56.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健全董事会决策、校长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建立信用登记、风险预警和信息公开制度。明晰民办学校产权,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依法加强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民办学校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加强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促使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第五节 改革管理体制

57.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职责。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职责,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市政府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辍学,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58.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实行市政府统筹,以区县(自治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行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继续教育协调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制度。高等教育实行分类指导、部市共建、行业支持、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59.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拨款、信息等手段对学校进行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推动学校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完善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明确教育科研、评估、考试机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运行机制。加快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人才服务型教育中介机构发展,完善教育中介机构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第六节 扩大教育开放

60.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重庆与其他省区市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特别是扩大在西部地区和在长江上游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重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重庆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提高重庆教育国际合作水平,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人才。

61.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渝合作办学。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渝服务,引进高水平教育管理专家,提高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外籍教师的比例。鼓励和支持重庆高等学校聘请国际知名学者和教授来渝讲学、合作科研、任教和担任管理职位。依法引进境外优质教材。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师资境内外专业培训和语言培训。

62.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汉语国际教育,鼓励和支持重庆教育机构走出去办教育,扩大重庆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完善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和资助政策,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实施来渝留学生预备教育制度,加强外籍学生汉语言能力教育和巴渝人文社会知识教育,促进巴渝文化走向世界。支持重庆学校与国外学校开展教师、学生互派和进行其他人员的交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到海外培训和进修。创新公派留学机制,加强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和监管。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章 加大教育保障力度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63.完善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届政府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4.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中小学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4050”工程,培养后备干部。完善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书记选派制度。充实党务工作者队伍。推进党的工作和活动创新,扎实开展高等学校“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工作。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认真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5.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构建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督导检查。推进建设教育强区强县督查评估。强化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督导检查。健全、落实督导结果公开、公众参与、限期整改和督导问责等制度。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督学资格、职级和培训制度,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66.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简化办事程序,落实优惠政策,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行校园安全警务新机制,加强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水平和应急避险能力。建立和完善师生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关注教育热点问题,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第二节 保障经费投入

67.加大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政府从预算内和预算外、预算和决算、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等方面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4%。市级教育经费占市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区县(自治县)逐年增加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例。落实国家征收教育费附加政策,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同时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级政府财政超收收入、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配套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年初预算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

68.健全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非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体制。普通高中教育实行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投入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体制。高等教育实行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体制。继续教育实行政府和单位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体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资金来渝投资办学。通过划拨或优惠出让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教育。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建立捐赠收入政府财政配比资金制度。

69.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生均拨款基本标准。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投入,加大对师资保障、安全保障、教育科研的经费投入。建立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增加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投入。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学校举债行为,控制债务风险,建立公办学校债务偿还机制,逐步化解学校债务。

70.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项目经费分配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核定公办高等学校年度基建拨款基数。在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和报批备案制度。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增长考核制度、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三节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建立教师职业道德信誉记录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引导教师克服学术浮躁心理,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加强教师法制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或强迫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72.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营造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办学环境,培育造就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加强教师培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院校积极参与的教师教育体系。推进教师培训和教研机构建设。落实培训专项经费,开展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校(园)长、班主任等岗位培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能力标准,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选调、招聘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技能型人才担任教师。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鼓励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重点高等学校、知名研究机构进修、访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

73.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补贴,保证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高定工资和津补贴。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体检,关注教师心理健康。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住房。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7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落实教师聘任制。探索建立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公办教师“县管校用”机制,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建立并完善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强化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创新研究及成果应用的评价。建立统一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学校区位、班级数、学科等综合因素核定农村教师编制,保障农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落实公办幼儿园及农村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班)人员编制,并定期核定和补充。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足保教人员。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

第四节 推进教育信息化

75.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教育信息网络,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教学终端设施普及,重点为农村中小学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网络体系和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76.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及教师教育资源库建设。引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地方特色资源,建设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搭建开放式与智能化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城乡居民终身学习平台、大学城资源共享平台和语言文字网络学习及测试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应用。提高远程教育质量,创新网络教学模式,改善教学装备条件,提升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学生主动利用信息手段学习,全面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77.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教育管理网络资源,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符合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的教育行政管理虚拟专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协调的电子政务和电子校务办公体系,提升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建立为民服务和公务受理的协同体系,为公众办事和了解教育信息提供方便。

第五节 推进依法治教

78.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修订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制定重庆市学校安全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高等教育条例、终身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投融资条例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重庆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7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0.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有效的教育事务处理机制,完善符合法律法规和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坚持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救济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

第六节 实施教育重大工程

81.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700所,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加快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办园标准配备城乡幼儿园保教设施,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

82.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功能,确保办学条件达标。继续加大校安工程实施力度,全面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实施新城(区)配套学校建设计划,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新建115所中小学。中小学标准化率,2012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5%以上。

83.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成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30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0所,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0所,国家和市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0所。建成职业教育园区16个,网络化职业技能训练平台50个。建设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建成教学、培训、鉴定、生产一体化实训基地50个。建成农民工培训集团5个,农民工培训基地10个。

84.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与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力争进入国家 “211工程”、西部及行业特色学校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2至4所,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0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8个。实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50个,市级重点学科22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8个,部市级重点实验室15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个。实施自主创新和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基地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等计划。

85.继续教育推进工程。整合资源,建设重庆开放大学,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区域性开放大学体系。构建以继续教育资源库为支撑、电视教育网络与计算机教育网络相衔接、面向市民的数字化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推进老年教育机构建设。建成市级继续教育示范区县(自治县)20个,市级继续教育示范培训基地30个,市级示范社区继续教育指导站400个,合格乡镇成人(技术)学校500所。

86.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学前教育教师规范配置、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高中教师增量提质、中职教师“双师多能”建设、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及创新团队建设、名师名校长建设等计划。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和中小学外语、体育、艺术、科学、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和校医、心理辅导人员,新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10000名、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1000名,建成职教师资企业实践教育基地30个,积极培养国家教学名师,选派1000名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内研修培训、1000名中青年教师参加海外研修培训,评聘“巴渝学者特聘教授”100名,“两江学者”达到10名以上,集聚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名、长江学者人选50名,培养巴渝教育名家60名,培训中小学及幼儿园骨干教师6000名、骨干校长1300名。

87.“五个校园”建设工程。实施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建设工程。全市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设施等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平安校园达到98%以上。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条件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样合格率达95%以上,健康校园达到90%以上。全市校园绿化率超过30%,绿色校园达到95%以上。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实现全覆盖,初步建成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示范区,数字校园达到85%以上。推进文明学校建设,人文校园达到95%以上。建成一批“五个校园”示范校,带动全市学校高水平发展。

88.教育对外开放工程。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60 个,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达到20所(个),缔结一批中外友好学校。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达到25个,海外优质职业教育课程达到40门。选派对外汉语教师和志愿者,设立公派出国留学基金,每年选派500至700名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学习。完善吸引海外学者的政策体系,鼓励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渝从事教学、合作研究和管理工作,常年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2500人。实施“留学重庆计划”,在渝来华留学生规模突破 10000人。

89.三峡库区与民族地区教育扶持工程。在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新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建设一批民族中学,建成一批优质特色学校。支持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建成1个市级移民就业培训基地,15个区县移民就业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