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日期:2010-11-24 13:44:00 人气:
目录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第二章 战略目标 (三)战略目标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五)完善学前教育体制 (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十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四)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 (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六)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七)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 (十八)优化结构突出特色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高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二)完善继续教育机制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 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四)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五)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 (二十六)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 (二十八)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步伐 第十一章 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三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十一)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 (三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三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三十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六)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八)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三十九)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责 (四十一)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二)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学校管理制度改革 (四十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四十四)完善高等学校管理制度 (四十五)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四十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四十七)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四十八)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第十八章 改革试点 (四十九)组织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九章 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一)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五十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水平 (五十三)建立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 (五十四)创新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五十五)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第二十章 教育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投入力度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章 依法治教 (五十九)加强教育法治建设 (六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一)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二章 组织领导 (六十三)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六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发展,提高全民素质,更好地服务河北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序言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发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与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办学活力不强;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进入攻坚阶段,我省面临着推进科学发展、加速转型升级的艰巨任务,综合经济实力要有一个大的提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社会结构调整要实现大的突破,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要有新的改善。通过发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国民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冀和人才强省战略,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河北省情,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河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保障和知识贡献。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提升发展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明确发展方向。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提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学习型社会,实现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转变。 ——提升发展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适应河北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支持鼓励基层和学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通过改革创新,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加快解决人才培养能力不高、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活力不强的问题,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健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形成推动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把教师作为第一教育资源,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坚持依法治教,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二章 战略目标(三)战略目标。到201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向教育强省迈进。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普及教育水平全面提高。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提高到 13.5年和11.2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公平教育惠及全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教育公平程度进一步提高。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资助力度明显加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优质教育更加丰富。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全面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明显提高,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知识贡献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 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不断优化教育结构,逐步完善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覆盖全省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建成,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广大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全社会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广泛确立,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指标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高等教育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生。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第三章 学前教育(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至 3岁婴幼儿教育。 (五)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鼓励捐资助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教常规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推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探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全面提高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应全省推进城镇化和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切实解决好上学远问题,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和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流入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配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区域内办学条件、教师素质、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和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提升。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继续推进农村学区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全省学区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县域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的要求,加快学区建设进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行标准化办学;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体制。2012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学区建设,按新体制运行。 大力推广“四种模式”,切实缩小城市区、校际差距。通过联合校模式,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协作机制,全面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通过兼并校、建分校、新建校等模式,彻底转化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消除择校现象。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建立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和教师补充机制。 (九)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教师考核办法,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配合,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十)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2%。 加强普通高中建设。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到2020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增加到300所,70%以上的高中生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 (十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等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和实验室。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传统优势,创建特色学校,在全省形成一批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高中。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普职渗透、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和普通高中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第六章 职业教育(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市、县(市、区)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企业与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2020年,累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500万人。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培训,年均规模超过600万人次。加强对职业教育评估与督导,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十四)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实现专业建设规范化;加强课程建设与资源开发,基本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和教材体系;努力构建适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发展的教学制度。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活力。普遍实行工学结合,加强校企合作,着力推进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大力推行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办学模式。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合作开发专业,协商设置课程,共同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学校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丰富职业学校内涵,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鼓励各市对辖区内职业学校进行整合,建设资源共享、特色鲜明、装备水平高、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的职业教育园区。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更多的集约化、规模化、跨区域、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 拓展招生渠道,延伸服务范围。从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转向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实行开放式教育,送教下乡,送教进厂,送教进军营,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开展区域教育合作,广泛面向农村地区开展职业教育。统筹农村教育内部资源,在优化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健全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重点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完善涉农专业设置,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努力扩大农林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大培养农业类专业技术人才力度,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以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民培养,创新农村职教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为农村培养改革发展带头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养、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满足广大农民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需求,普遍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十六)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资助政策。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比例,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建立职业学校优秀学生激励机制,对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自主创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推行技师聘任制度,落实技师津贴。实行拔尖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第七章 高等教育(十七)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稳步扩大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服务能力。到2020 年,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2至3所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向高等教育强省迈进。 加快高水平大学和强势特色学科建设。抓好“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高校工作,加强其他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建设,加强国家、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对标升级行动计划,强势特色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引领和带动高校整体发展。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十八)优化结构突出特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高等教育,加快沿海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发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口支援薄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调整产业结构需要,大力扶持与战略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服务。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优化类型层次结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争创一流。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大力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把重视、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列为高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和自主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探索建立高校合作育人机制,促进高校之间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优质特色教学资源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完善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课程体系,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加大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构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继续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管理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示和质量发展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教学评估制度。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落实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实行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实行“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研究生创新奖励制度。 (二十)提高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速构建人才高地,实施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计划。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若干个重点领域,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设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开展科技工作评估,提升科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增强高校主动服务意识,全面开展社会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深化和拓展“太行山道路”。发挥高校人才和思想优势,参与决策咨询,促进文化发展。 第八章 继续教育(二十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更新继续教育观念,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坚持“学以致用”原则,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开展灵活多样的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各种教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二十二)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建立多部门组成的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继续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大继续教育投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探索实行公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建立人事、劳资、培训三位一体的人才开发管理机制,把公民终身学习情况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转岗择业、职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继续教育阵地。扩大公益性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实施远程教育,充分发挥电大教育的作用;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组建继续教育基地;由政府、社区、学校和民间组织共同建设“社区教育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推进宽门类、多样化、灵活性的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 第九章 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二十四)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实施普及特殊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采取社区教育、巡回教育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十二五”期间,建成河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实际需求,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二十五)促进民族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民族村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认真组织落实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二十六)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优先和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到 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网络体系和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强化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督导评估。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高质量地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以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为重点,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二十七)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库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构建全省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应用。到2020年,初步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各级各类教育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水平的远程教育。以网络教学资源为重点,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依托教育信息化资源,创建全省教育管理平台,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八)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步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配备,加快通用技术实验室、探究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施等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跟踪产业发展,强化实训基地教学设备配置,推进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全面加强高校教学科研设备配置,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实施高校实验室装备升级和馆藏图书更新工程。 第十一章 教育交流与合作(二十九)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对外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更多的国际化人才,为河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三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大力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与层次。积极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吸引更多知名外籍专家学者来河北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施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计划。 (三十一)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加强省内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位互授联授。鼓励中小学开展国际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理解教育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 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鼓励各市和各级各类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出国进修。鼓励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来冀留学工作,鼓励学校设立奖学金,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质量与层次。 鼓励我省高水平教育机构境外办学,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教育,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积极参与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培训服务。 加强省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与华北其他省区市的教育合作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与京津地区的教育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三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至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着眼于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强城市幼儿园建设。支持办好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达到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建一批村级规范化幼儿园。各级财政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改善公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配备玩教具。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全部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图书和体育活动设施等方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实施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工程。加大边远山区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 普通高中达标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市县为主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普通高中布局。重点加强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其校园校舍、专用教室、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尽快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每个县(市)重点改造1至2所高中。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制定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建立校长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实施以“河北省人民教育家”为引领的中小学校长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培养更多的专家型校长、特级教师和一大批骨干教师。 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程。通过制定土地、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教师住房建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地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 “政府建设,产权公有,教师使用”的模式,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主要为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改善生活条件。鼓励各地优先和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周转宿舍。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使全省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骨干专业,形成支撑区域产业和行业发展的专业群。新建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面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造就一批职教专家、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及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与人才需求预测的联动机制,开展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建设创新试点。教育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校本教材、地方特色教材。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多种评价方式,每年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高水平大学和强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加强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建设。认真抓好“211工程”三期建设,深入推进省部共建高校工作。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对标升级行动计划,分层次推进强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着力加强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能力建设,力争新增3至5个国家重点学科。启动强势特色学科二期建设工程,实施强势特色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计划,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学术领军人物。按照“扶优、扶特、扶需”原则,新建3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60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加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新建成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 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完善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优化专业结构。对接我省战略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100个以品牌特色专业为核心的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加强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计划。强化实践教学,实施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 高校科研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计划,加速构建创新人才高地;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启动重大项目研究计划,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合作攻关,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成果。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我省产业技术路线图的谋划、制定和实施。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好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改扩建未列入国家规划的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河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 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各级投入,建设先进的河北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开发教育科研资源,使全省高校、科研单位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学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校校通”、“班班通”。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省级示范性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 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优质特色学校赴海外办学。兴办一批优质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实施“留学河北”计划,扩大来冀留学生规模。建设国家级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基地。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第十三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三十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于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强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准确规范德育目标和内容。加强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三十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开放、灵活、互通、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基础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以优化学生学习方式为重点,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注重实践教学,构建高效开放的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能力。 职业教育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实行以学分制、选修制为基础的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完善适合不同教育对象和教育层次、灵活多样的培养体系。 高等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强化通识教育,增强人文和科学素养,推行厚基础、多方向和弹性学制等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研究生教育强调创新理念、创新素质和创新方法教育,重视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十六)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变以行政为主的评价方式,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推进学术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完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三十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改革。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按照“谁委托、谁负担”的原则拨付相应教育经费。 (三十八)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重点发展民办非义务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办学校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十九)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系,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健全完善董事会决策、校长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用登记、信息公开制度。明晰民办学校产权,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加强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实施对民办学校办学过程监督。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四十)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责。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促进管办评分离,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教育基本标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市级以下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发展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一)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坚持和完善省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开展省、市共建高等学校改革试点,加大设区市政府对所属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职业教育实行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教育实行由各级政府统筹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市级政府领导下,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四十二)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职责,综合运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学校进行管理。完善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进一步明确教育科研、考试机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运行机制。培育和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挥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学校管理制度改革(四十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十四)完善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校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明确和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群众团体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全面实施聘任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吸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进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的评价工作。 (四十五)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用制度。健全工会组织,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健全中小学后勤管理与保障体系。吸收教师、学生、社区、家长等方面的代表参加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十七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四十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四十七)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举行招生考试。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每年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市区或县域内每所初中。规范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探索优秀初中学生免试升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四十八)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积极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以统一录取为基本方式,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注册录取等相结合的多种招生录取方式。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严格录取程序,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第十八章 改革试点(四十九)组织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省级教育改革试点。成立河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重点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开展优质幼儿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改革试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强化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学区改革,在县域内整体统筹教育资源,建立若干学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并推行联合校、兼并校、建分校、新建校等模式,扩大城镇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以初中升学指标均衡分配为核心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探索发展职业教育的多种模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学习需求。拓宽职业教育服务面向和招生范围。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构建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创新师范生选拔、评价机制。突出实践环节,探索教师培养新模式。在省属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面向农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 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以县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为招聘主体的教师公开招聘机制。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各地自主招录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 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改革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和程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改革试点。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与考核、职称评定挂钩机制。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和大纲。到2012年,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规定学时、较为系统的培训。创新中小学校长培训方式,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与任免挂钩机制。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在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范围和规模,逐步实现省统一考试招生、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与注册入学有机结合的多元化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成人高等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注册招生试点改革。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高等学校省市共建改革试点。鼓励设区市政府或行业企业,通过项目支持驻地省属高校建设。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市属高校建设。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第十九章 教师队伍建设(五十)加强师德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倡导教师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笃学、自尊自励。创新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和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培养培训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弘扬高尚学术道德,倡导严谨治学、锐意创新、诚信自律、力戒浮躁的学术风气。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 (五十一)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实施教师教育机构建设标准。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发展本科后教师教育,加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保证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岗位培训。开展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 (五十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水平。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完善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深入实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万人支教”工程。 构建培养培训并举、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理论进修和企业实践并重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到 2015年,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高职院校达到50%;到2020年,中职达到35%,高职达到60%。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离岗培训。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完善专业课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工科院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任教,资助紧缺专业特聘兼职专业课师资。 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支持高校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培养造就学科骨干人才。实施河北省特聘教授和首席教授计划。 (五十三)建立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改革学校用人和分配机制,实施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设立农村教师津贴。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补贴,保证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明确高等职业院校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高农村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2015年前,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适当提高教育科研队伍的职称结构比例。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改善教师住房条件。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模范事迹,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 (五十四)创新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制度。制定实施幼儿园、高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改革和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建立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 (五十五)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引导校长探索教育规律,创新教育实践。设立“河北省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表彰优秀校长和教师,享受政府津贴。建立健全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和公开竞聘上岗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妥善解决工资改革过程中校长工资待遇问题。保障培训经费,实施校长全员培训计划。 第二十章 教育经费投入(五十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各级政府要落实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积极落实国家要求,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明显提高。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省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要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12年达到22%(按扣除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计算达到18%),并稳定增长。各级财政用于教育的专项经费要逐年增长。城市维护建设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抵顶一般预算拨款。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各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收入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政府公共投入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教育。高校校区置换所得收入除扣除转让成本费用外,由当地财政等额支持学校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各地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调整普通本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适时出台研究生收费标准。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乡(镇)、村自治组织支持教育事业。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2012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制定和实施高等学校综合经费定额拨款制度。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省政府负责统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标准,足额落实经费,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财政困难县教育事业发展,解决突出问题。2011年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工作。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完善幼儿园收费办法。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积极化解学校债务。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城镇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探索试行更大范围的免费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和经费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各类学校预算,提高学校预算执行效率。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将评价结果与经费分配挂钩。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加强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的管理。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和专项经费使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收入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二十一章 依法治教(五十九)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按照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加快依法治教进程,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协调教育关系、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健全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加强教育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六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为。依法查处教育违法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健全教育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教育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制度,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六十一)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办学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校章程和制度,逐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健全校内申诉、纠纷调解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建立依法治校评估检查制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六十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推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成立教育督导团,实行各级督学准入制度、换届制度和培训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继续强化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通过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二章 组织领导(六十三)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健全领导体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党政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选派讲政治、懂教育的人担任教育领导干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须征求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六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由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实行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六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广泛深入宣传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育发展新成就、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网络管理、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 实施本《教育规划纲要》是未来10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本《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实行分工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与协调,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要把《教育规划纲要》与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计划、行动计划等紧密结合,使《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导检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做好《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和依《教育规划纲要》办事的良好环境。 《中国教育报》2011年3月2日第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