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1-6-3 17:40:00 人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区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面临的新形势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国家和民族发展最根本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兴藏必先兴教,强区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国一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具有决定性意义。 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现代教育从无到有,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规模实现历史性突破。“两基”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教育公平迈上历史性台阶。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文盲率从和平解放前的95%下降到1.2%,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2%和98.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4%,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3年。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一代已成为新增劳动力主体,一大批以藏族为主体的各民族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极大地提高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素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 当前,我区正处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正在从加快发展走向跨越式发展,从相对封闭走向全面开放,从单一农牧业走向多元经济共同发展,从自然保护为主走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从解决温饱走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这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凸显了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各类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目前我区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学前教育发展滞后,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任务艰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短缺,职业教育发展任务繁重,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待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学校管理水平总体不高,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十年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蓝图,明确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用战略眼光看待教育工作,用创新举措加强教育工作,主动适应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努力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二、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立足区情,遵循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着力完善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现代教育体系,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求真务实。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发展教育事业,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提供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求同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发展活力与体制机制不顺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向农牧区、艰苦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全面落实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完善并落实困难群体子女就学资助政策,让各族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更加注重学校软件建设,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把求真务实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行动准则。求真务实是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牢牢抓住宝贵历史机遇,准确把握我区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全局谋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优先发展与服务全局的关系、促进公平与注重效率的关系、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的关系、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以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区教育发展总体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现代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全面提高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教育公平得到保障。 提高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教育信息化技术设施、技术装备和学校基础条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全区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教育基础信息系统、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建成,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更有成效,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更大贡献。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适应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不断扩大。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家乡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分裂斗争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城镇普及学前三年、农牧区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新建扩建托幼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农牧区学前幼儿园建设工程。地市、县独立设置学前三年幼儿园;乡镇以小学为依托,附设学前两年幼儿园;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原村小学和教学点资源发展学前教育;高寒、边远且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性幼儿园。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强化幼儿教师和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科学开发幼儿园课程,防止“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牧区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与义务教育相一致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巩固发展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稳步推进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保证义务教育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远程教育等各项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重点向农牧区倾斜。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努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重点推进农牧区和边远地区集中办学,提高集中办学程度。制定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使学生进学校不进寺庙,从小接受良好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全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布局,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比例力争达到4∶6。进一步更新办学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注重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内在统一,在推进发展、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支持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大高中课程改革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教学和社会实践,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升学、就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富民为主题、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完善以初等职业教育为基础、中等职业教育为骨干、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区内外办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围绕我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设置,大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建设工程,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内地省市国家示范或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西藏中职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改革试点,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和课程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衔接贯通,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逐步形成多样化、多渠道、开放灵活的办学格局。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支持和鼓励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和订单式委托培养人才。逐步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 (五)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逐步形成区内外相结合、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立足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等教育体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提升内涵、提高水平,促进高校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健全学生工作制度,加强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实习和实验教学环节。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教学管理和评价制度。改进教学质量评估,构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符合学校实际、体现时代特点、具有西藏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支持区内高校与内地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科技推广机构等单位联合办学,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型人才。 加快特色学科、优势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和层次结构布局。巩固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建设特色学科。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积极培育急需的新兴专业。 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引导高等院校牢固树立服务社会意识,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强学术创新团队和学术领军人才建设。加强高校科技园区等科研平台建设,提高高校科研能力,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努力提升高校科技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对高校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六)重视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强教育培训服务,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重视加强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学习条件。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开发、整合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企业等组织的教育资源,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突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考试制度。 (七)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认真实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相对集中办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学保障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努力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课程资源。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制定和完善特殊教育优惠政策,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拨款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 (八)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校)积极推进内地办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办学结构和学制,适度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办好内地中职班,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在教学管理中尽可能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编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内地办学规模、层次和结构更加适应西藏人才培养需要。重视支持内地西藏班(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内地西藏班(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加强派出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把内地西藏班(校)办成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西藏发展的坚强阵地。 (九)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继续全面准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重视学好藏语文,科学开展双语教育,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能力发展相适应的双语教育体系。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以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推广普通话教学,重视外语教学。深化双语教学改革,创新双语教育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加强双语教材和课程资源库建设,搭建双语教育资源学习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双语现代远程教育,提高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员轮训制度,着力提高双语教师综合素质。重视双语教育研究工作。 (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德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完善德育工作者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体现时代特征、西藏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公民意识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感恩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强化德育实践。引导学生进一步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夯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做人做事,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单位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及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图书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对学生免费开放。 四、推进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教师教育,创新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懂教育、会管理的教育工作者队伍。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执行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能。 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倡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和教育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以农牧区教师为重点,加大农牧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机制,建立校长资格准任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注重专兼结合的专业教育团队建设,进一步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为高校集聚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依托现有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建立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构建自治区、地(市)、县、校四级培训网络。自治区负责重点培训,地(市)、县负责常规培训,学校负责校本培训,内地教师培训基地负责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着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学校编制标准。创新基层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教师合理流动的工作制度,合理配置优秀教师资源,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对长期在农牧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强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农牧区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并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地方性财政收入的20%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专项用于教育。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监督和保障机制,保证自治区和地(市)、县教育投入足额及时到位。继续落实好教育对口援藏各项政策和任务。 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学校师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中职、师范及涉农涉矿类专业学生免费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政策,实现全覆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将高中阶段教育农牧民子女全部纳入“三包”政策适用范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各级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规划设计、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抓好质量跟踪、审计跟踪,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牧区幼儿园、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实施信息资源“班班通”、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支持服务体系,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远程教育资源利用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变革。加强学生信息与网络安全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和高等学校数字化管理平台、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应用水平。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公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推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建立以网络门户为基础的各类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和规范高效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全区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区教育运行状况、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修订或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把教育事业管理和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全区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处分。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地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开展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稳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全区教育事业,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优化办学层次结构和学校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地(市)、县政府负责落实自治区教育发展规划,抓好本区域内的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西藏实际,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完善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高等学校和内地办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实行政府宏观管理、招生部门组织实施、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规范招生加分政策,维护考生权益,促进考试公平。 (六)扩大教育交流合作完善教育援藏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教育受援工作。加强同对口支援省(市)和高校的沟通与联系,注重发挥我区特殊的后发区位优势和对口支援省(市)与高校的人才、资源、管理等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引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先进教育理念,促进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国内知名教授、专家共同申报科研课题和技术创新项目,推进我区高原特色学科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加强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与对口支援省(市)的交流合作,促进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国际政府间、大学间的教育交流合作。选派优秀教师和科研人员出国访问学习,组织选派优秀学生出国留学和开展交流,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知识渊博的高端人才。 (七)实施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围绕我区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在全区实施好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特殊教育能力建设、教师培养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内地西藏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培养等工程。 五、加强对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各级政协民主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更加重视教育,主动关心教育,深入研究教育,按教育规律管理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着力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维护稳定和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选任学校领导。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落实稳定工作第一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校园持续稳定。重视学校交通、消防和饮食卫生安全,改善学校卫生设施条件,提高寄宿学生往返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负责《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市)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勇于进取、大胆探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宣传《实施意见》的基本内容和重大任务,宣传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营造共同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中国教育报》2011年3月29日第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