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教育部网站 日期:2010-8-26 15:32:00 人气:
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 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为6208.27亿元,比上年的5480.03亿元增长13.29%。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3850.62亿元,比上年的3491.40亿元增长10.29%。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3453.86亿元,比上年的3114.24亿元增长10.91%;全国教育支出2937.34亿元,比上年2644.98亿元增长11.05%,其中:中央本级教育支出240.20亿元,比上年的210.25亿元增长14.2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2.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3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931.54元,比上年的813.13元增长14.56%,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10.07元,比上年的708.39元增长14.35%。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天津市(29.05%)。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052.00元,比上年的960.5l元增长9.53%,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71.79元,比上年的795.84元增长9.54%。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上海市(26.52%)。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606.58元,比上年的1565.25元增长2.64%。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上海市(17.08%)。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684.79元,比上年的1664.06元增长1.25%。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海南省(31.14%)。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772.58元,比上年的6177.96元下降6.56%。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安徽省(15.70%)。 3.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3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83.49元,比上年的60.21元增长38.66%,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60.91元,比上年的42.73元增长42.55%。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山西省(95.03%)。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27.31元,比上年的104.21元增长22.17%,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85.01元,比上年的66.58元增长27.68%。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120.82%)。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64.83元,比上年的231.79元增长14.25%。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江西省(76.95%)。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9.23元,比上年的220.36元增长8.56%。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安徽省(107.58%)。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52.36 元,比上年的2453.47元下降4.12%。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安徽省(250.46%)。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3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4650亿元(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比例为14.68%,比上年14.76%减少了0.08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2003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7252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28%,比上年的3.32%减少了0.04个百分点(根据我国改革后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即GDP数按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分三次发布,国家统计局将2002年全国GDP数由原先公布的102398亿元调整到105172亿元,同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也相应由2003年公告的3.41%调整为3.32%)。 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政府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均比上年有所下降,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2004年,各级政府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依法安排教育投入。在安排年初预算和分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时,各级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教育投入,依法做到不仅在年初预算而且在年终决算时,中央本级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大多数财政比较困难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有力地支持这些县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护的投入保障机制。此外,增加了专项资金,扩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由于采取了这一系列措施,2004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有望高于2003年。 注: 1、公告中所列教育经费数据以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包括国民教育序列学校所支出的经费,不包括党政工团的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党政群干训费和军事院校的经费。 2、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公告中的2003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117252亿元、全国财政收入21715亿元和财政支出24650亿元等数据来源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 (此信息来源于教育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