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0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4-15 11:14:00 人气:
2010年上海市社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详细的申报条件请关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及“上海社会科学院”(http://www.sass.org.cn)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敬请我院准备参加本次评审的科研人员注意以下两个时间结点: (1)本次评审报名截止日为:2010年5月20日; (2)2010年5月11日至18日为我院所有参加人员参评材料的统一公示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范围1、在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市属高校)、企事业单位专设研究部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 2、对近年内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处、审查的人员,不予受理。 3、对已退休或当年度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4、上一年度未通过高评委评审者,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5、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1、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职业道德 遵守科研工作的行为规范,无剽窃、抄袭或侵吞他人科研成果以及虚报科研成果或字数等不端学术行为。 3、考核要求 申报前有五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含)以上。 4、学历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要求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 研究员:受聘担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 副研究员: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博士后从流动站出站当年并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上。 任职年限截止到2010年5月20日。 对于确实具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有较高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但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科研人员,需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7、代表作要求 申报研究员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申报副研究员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 申报研究员者,其代表作中必须有1篇是发表在甲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申报副研究员者,其代表作中必须有1篇是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论文。 申报研究员者,其代表作应以最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申报副研究员者,其代表作应以最近3年(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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