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2-8-20 9:57:00 人气:

一、工作站简介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08年6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社部发[2008]43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专业的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从事教育科学、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从事教育规划、教育管理、教育政策与人力资源的研究,为教育部、上海市政府有关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事项决策提供咨询;从事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的研究,承担全国及本市的教育科研课题,促进我国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汲取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建院以来,完成各类研究项目千余项,部分研究成果被政府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及相关的国际组织所采用,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政策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形成了相当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声誉。

我们热诚欢迎获得博士学位的精英加盟我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将本期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事项公告如下:

二、研究方向及名额

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研究 1名

上海各级各类教育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研究 1名

三、招收条件

1、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专业为教育学;

2、40岁以下年龄,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校读博士期间或工作期间已有相近方向的研究经验;

4、具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能力和理论知识;

5、具有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6、能够全脱产在本站进行研究工作。

四、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2、《专家推荐信》二封(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由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

4、培养单位证明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博士毕业生,由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及其他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申请人,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意见,并最好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5、其他材料:提供反映本人品德、学业、业绩、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核实《博士后申请表》填写内容的材料等,其中身体状况材料要求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以上相关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21cnhr.gov.cn/doctorarea/list.jsp?lmCode=A0911,报名材料请妥善保管,恕不退还。

五、在站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

1. 申请人面试后一经录用,随时进站工作;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站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优秀者出站后优先考虑录聘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专职人员;

3. 上海市教科院根据有关政策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薪资及科研经费,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服务。

六、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2号楼204室

邮政编码:200032

咨询电话:021-33683849

联 系 人:陈娟

E-mail:juanchencj@yahoo.com.cn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2年7月16日